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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5月风电政策回顾

发布日期:2015-05-29 15:08浏览次数:79042

  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二、跨省或跨区输送的大型风电基地开发方案由我局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风电基地建设总规模、年度规模、风电占外送电量的比例和运行调度要求后,由各省(区、市)按年度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单位后,纳入本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

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就地消纳的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纳入年度开发方案。鼓励各省(区、市)开展以市场化手段配置风能资源的试点工作。

分散式风电由各省(区、市)自行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有关管理规定享受电价补贴。

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国务院:大力发展风电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以下是能源部分节选: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15%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式将非常严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我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要结合资源条件、区域电网运行现状对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提出考核性保障指标,切实构建起适应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和调度体系。我局将依据各省(区、市)报送的风电并网运行指标对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目前,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已全部下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扎实开展测风、资源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建设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等项目核准条件,避免因风能资源评价不充分或土地、选址等建设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的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已列入年度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跨省跨区风电基地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测评、地质勘查、微观选址、设备选型和接入系统设计等工作,提高风电项目建设的首期工作质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风电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意见全文: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日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一)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能源局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达通知,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并网安全性评价,通知内容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

三、发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发电机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安全稳定并网运行。

四、电力调度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调度管理,配合做好发电机组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共同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

国家能源局不再设定2015年水电、风电等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报告中并未设定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具体发展目标。取而代之,以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抓好国际合作等为主线,部署2015年重点能源工作。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弃风弃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并且防止未批先建,全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平凉市能源局:

为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有关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精神,就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年度开发规模管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市、州据此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

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

2015年5月19日,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加大对具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任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等,全文如下:

1、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省能源主管部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总量目标,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成熟度,确定风电开发(测风)主体。任何地方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自行与企业签订风资源开发协议。凡未经过市发改委书面授权同意签订开发协议的风资源开发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受理上报事宜。项目的开发协议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省人民政府对风电项目特许权的安排,省能源局统筹协调风能资源观测及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有关企业不得擅自开展风资源观测和转让风电开发权限,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开发权限并禁止在我市开展风电相关业务。

2、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已获得测风许可的项目业主,要在1年有效期内及时开展风资源观测,并在有效期截止前两个月内向我委书面报送放弃或继续开发风电的承诺。已取得核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15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广东广州市:核电、风电等2015-2017年重点支持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现就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一是要继续做大做强汽车产业,着力提升传统汽车产业自主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力促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化。二是要改造提升并壮大传统装备产业规模,将以工业机器人为典型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新型支柱产业。到2017年,力争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超过1.1万亿元;建成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先行区,华南地区工业机器人生产、应用、服务的核心区,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初具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30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各省市行政区域规定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达到的比重。

纳入配额考核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费非水电可再生能能源电力。

河北:大力发展特高压输变电、高端风力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全文)

2015年3月,河北省下发关于印发《促进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如下:

积极推进保定能源装备基地建设,支持保定天威、国电联合动力、中航惠腾等优势企业,大力发展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风力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加快研制离岸型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关键核心配件,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支持保定天威特高压变压器制造能力提升、国电联合动力风电系统控制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中航惠腾低风速型系列化大型风轮叶片产业化及生产线改造等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秦皇岛哈电AP1000核岛主设备研制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百万千瓦级核岛主设备、核岛补水器和热交换器、核级泵、核级阀等高端装备。支持宏润重工大力发展压力容器锻件、主管道锻件、主管道等,加快推进核电大型复杂管件关键制造工艺改造项目建设,2015年形成生产能力。

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4621新能源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5年2月6日,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4621新能源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

张家口市、承德市、邢台市、北戴河新区,已列入国家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并批复了发展规划。请三市一区发改部门按照《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风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地热能利用、新能源动力交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