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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998,394万元;
2、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018,501万元;
3、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付资金1,831,031万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