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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储能如何获利?储能盈利模式分析

发布日期:2023-07-06 11:10浏览次数:7676


 独立储能指的是独立储能电站,其独立性体现在可以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而新能源配置的储能电站则是依托于新能源场站存在,并网主体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通常被视作成本的一部分。

独立储能收益模式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种:现货套利、容量租赁、辅助服务、容量补偿。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份的储能电站都可参与容量租赁+调峰辅助服务;山东则可同时参与容量租赁+现货市场+容量补偿;山西则可参与容量租赁+现货市场+一次调频。

 

 


现货套利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同时明确指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约减少储能电站度电成本0.1-0.2元/kWh。政策提高了储能电站经济性,推动国内储能行业快速发展。

2022年11月,《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使得电价的峰谷价差拉开,储能可以从价差中套利。另一方面,推进调频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可以实现调频辅助服务的市场化定价,提高储能收益率。


容量租赁

作为入网条件,新能源发电必须配建或购买储能一定比例的储能,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模式应运而生。

共享储能是由第三方或厂商负责投资、运维,并作为出租方将储能系统的功率和容量以商品形式租赁给用户的一种商业模式,秉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用户可以在服务时限内享有储能充放电权力来满足自身供能需求,无需自主建设储能电站,大幅减低原始资金投入,充分考虑储能建设的成本和合理收益。

对共享储能投资商而言,容量租赁费用是稳定的收入来源。

辅助服务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版《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承认了新型储能拥有独立的并网主体地位,需要遵守安全稳定运行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获取收益。

2022年6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新版《两个细则》,将独立储能电站作为新主体纳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理,进一步提升独立储能补偿标准,完善独立储能盈利机制,提高了独立储能电站准入门槛。

目前,新型储能常见的辅助服务形式主要有调峰、调频两类,而独立储能正是通过参与辅助服务获得收益。

容量补偿

容量补偿是对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进行直接补偿。容量电价为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以区域电力市场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各类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本为基础制定。计算公式:容量电价=容量电费/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

储能利用小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仅靠电量电价难以维持经济性,因此需要容量补偿电价予以“兜底"。不过,在政策方向上是将新型储能尽可能推向电力市场去获利,容量电价仅为新型储能提供收益“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