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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发布!超充有了“深圳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22 09:25浏览次数:321

 
  3月19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和《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正式发布,为全国首次发布的超充设备分级评价和超级充电站设计的地方标准,在行业内率先提出“超级充电设备”“全液冷超充设备”等术语定义,并明确超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评价规范》率先对超级充电设备充电服务能力、噪音、效率、防护等级等各项技术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从体验、能效、可靠性、可维护性、信息安全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指导企业科学开展超级充电设备选型、高质量建设超充设施、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同时,《评价规范》中将超级充电设备定义为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电能转化为直流电能,采用整车传导充电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且至少具备一个额定功率不小于480kW的车辆插头的专用装置;全液冷超充设备则定义为充电功率变换单元、车辆插头及充电电缆采用液冷技术的超级充电设备。

  在《设计规范》中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选址、充电站布置、电能质量要求等方面设置了具体标准规范。同时,还提出充电设施标识应使用全市专业化设计统一的超充标识等具体要求。

 
 

  当前,深圳坚持标准引领、技术领先,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预计到2024年3月底,全市将建成超充站超300座,V2G示范站超120座,实现超充站、充电枪数量超过加油站、加油枪数量。两项超充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积极推动“光伏+储能+超级快充+车网互动+一体化集成、负荷聚合能源管理系统”等前瞻技术应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据悉,深圳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制定实施统一标准,加快分散式充电站分级评价、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力争在年内尽快发布。同时,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将重点围绕充电桩唤醒车辆、充放电功率调节、充换电数据接入、充换电站与电网互动能力评估等方面率先制修订一批车网互动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