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01 14: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公司就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设立从事与威尔泰[6.83 1.49% 股吧 研报]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股东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仓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仕科技有限公司及张金祖、夏富田等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东均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