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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建材行业豫湘贵水泥价格下滑

发布日期:2011-11-30 11:42浏览次数:103461

 水泥行业
    行业动态
     上周全国水泥平均价格环比前一周下调1.12%。价格大幅下调主要是受东北地区黑吉两省出台冬储价格影响,以及河南和贵州两省价格走低拖累。
 
     另外,安徽合肥、巢湖一带水泥价格上调20—35元/吨。
 
     本周东北地区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分别公布冬季销售价格。其中哈尔滨P.C32.5袋装400元/吨,P.42.5散440元/吨;长春P.C32.5袋装395元/吨,P.O42.5散475元/吨。从公布的价格来看,均好于之前预期,特别是哈尔滨地区的价格同比去年高出100元/吨,现企业都已进入停产期,待明年开市后随着需求的增加,水泥价格将会在目前的基础上陆续向上攀升。
 
     贵州省贵阳水泥价格继续回落30元/吨,影响因素仍然是市场供大于求、企业间相互竞争所致。现贵阳P.O42.5散到位价300—310元/吨,从价格看,基本回落到6月份大涨前的水平,估计未来再继续大幅下降空间有限,将会在目前的低位价格徘徊。
 
     河南省前期价格大幅上涨后,由于下游需求不旺、企业库存压力较大以及资金短缺等其他多种因素影响出现回调,幅度20—30元/吨,相当于10月下旬至今河南省水泥价格整体上调20—30元/吨。
 
     本周安徽合肥、巢湖等皖北地区水泥价格上调20—30元/吨。据企业反馈是由于治理超载原材料进厂价格增加致成本上升,以及未来该地区会因节能减排而限电,企业提前上调价格做准备。(但从侧面了解的情况,是由于巢湖地区水泥价格前期大幅下跌,最低出厂价格已到330元/吨,与合肥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若不回调,合肥市场价格必会跟跌,所以为了抑制价格大幅走低,企业价格只好上调。)本周价格有动向却未正式调整的各省市场情况:
 
     25日江西南方、万年青、亚东公布针对南昌市场P.O42.5散出厂价格上调30—50元/吨。因有另外两家主导企业未公布上调价格,所以本周江西价格暂时不做调整,等到下周确认整体上调后再调整。
 
     广东珠三角水运地区价格暗降5—10元/吨,主要是受广西地区进入的低价水泥影响。目前本地企业库存由前期的80%下降至70%,库存压力虽有缓解,但仍在高位。对于价格短期看稳,长期若西江水位持续下降,珠三角价格便有望上涨。
 
     广西地区水泥价格暂时保持平稳,但企业库存均在高位,目前库存低的企业在60%—70%,高的企业都在70%—80%。
 
     长株潭地区水泥价格又企业开始暗降,幅度10元/吨。暗降后长沙市场送到价为395—400元/吨。海螺目前送到价最高为420元/吨,除了之前签定的重点工程以外,其他新的订单几乎没有。海螺暂时没有下调价格打算,重点工程项目能正常供应即可。目前长株潭地区企业库存普遍在70%左右。
 
     动力煤价格有小幅下降,主要城市有银川、呼和浩特、太原,幅度在15元/吨左右,根据我们煤炭小组的判断,四季度是传统的煤炭消费旺季,预计煤价仍将上行,但考虑到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煤价上涨幅度受到限制,预计在6%以内。
    
  行业观点
     我们了解到,上周江浙皖自20日起的大规模停窑目前仍在继续,在12月份和春节期间可能再度停窑(春节期间初定可能停窑30余天,视市场情况而定),目前需求仍无转机,胀库停窑难以避免,停窑时间的延长虽可能支撑水泥市场价格,但也意味着需求疲弱的加剧。
 
     根据建设进度,我们预计安徽芜湖海螺的万吨线可能于今年年底前投产(之前市场预计是11月底-12月初),江苏徐州中联的万吨线可能于明年初投产,需求持续低迷下,新增产能或对区域市场形成较大的压力。
 
     今年东北长春、哈尔滨公布的冬储价格同比大幅提升,主因是今年协同停窑基本获得各主导企业的共识,而往年冬季为了持续生产,发布较低的冬储价格。目前东北房地产建筑基本上停工,较少的冬储库存可减少明年水泥价格的压力。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建材工业"十二五"规划》,总体而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材工业高速发展的五年,“十二五”期间,将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发展速度呈趋平缓的态势。发展的重点将集中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技术进步”。具体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支持水泥、平板玻璃等规模效益明显的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加快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水泥行业前十家集中度由25%提升至35%,平板玻璃行业前十家集中度由57%提升至75%。
 
     其次,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坚持减量置换,具体目标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5000万重量箱。
 
     再次,加快技术进步,重点突破制约建材工业的窑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二氧化碳减排以及低品位原燃料利用等关键技术。
 
     我们注意到,此次颁布的《规划》中对于须淘汰的落后产能定义的表述于和国务院发改委2010年7号文件基本一致,而“7号文”中所指向的落后产能于2010—2012年三年淘汰完毕,目前尚存的已经不多(2010年计划淘汰0.9亿吨,公告完成1.4亿吨,2011年计划淘汰1.3亿吨)。且中西部地区2015年基本完成该淘汰落后任务的提法较发改委7号文的力度有所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