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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管控工程

发布日期:2014-09-28 10:09

  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环境准入规定,禁止新建(扩建)火电、冶炼、水泥、化工等严重污染大气或影响饮水安全的 项目;严格审批涉及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同时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118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快小企业退城步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282家企业或工业个体户的就地规范管理以及安居古城保护区内12家工业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27家工业企业、个体户的搬迁或关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