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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要在火电新《标准》实施过程中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12-05-09 16:11浏览次数:102902

  针对近年来环境污染不断严重,其中不少“贡献”来自于企业火电企业,为加强火电企业管控力度,1月1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正式实施。这个被称为“世界最严火电环保标准”给上游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公司带来了直接利好,2600亿元大蛋糕已经显现。

  潘荔: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完善脱硫脱硝电价补偿机制,满足补偿成本增加的要求。

  具体来说,一是对供热电厂的供热部分明确脱硫、脱硝价格,对老电厂、硫份高的电厂以及由于客观条件导致脱硫成本高的特殊电厂适当提高脱硫电价,满足成本要求。

  二是加快脱硝电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脱硝电价,将脱硝成本传导到电价中去,鼓励企业建设好、运行好脱硝装置。

  三是收取的火电厂排污费要及时且足额用于现役机组环保设施改造。

  四是政府部门要综合考虑电力和非电行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和效果,合理制定污染控制规划,并正确处理排放控制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应充分考虑国情,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控制措施,充分考虑合理工期和外部条件,不宜一味追求世界上最严格的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