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储能并网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8-02-08 09:23浏览次数:54792
近日,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指出,“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储能电站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在业内看来,《细则》出台,标志着对储能地位和价值的认可在不断提升。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储能行业分析师王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南方监管局首次独立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的实施细则,实际上是承认了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与传统电厂同等的调度身份,并明确了电化学储能调度相应的补偿问题。
《细则》规定,“储能电站应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实时充放电等相关信息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技术系统。储能电站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按其提供充电调峰服务统计,对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0.05万元/兆瓦时。”
王思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储能电站用于充电调峰服务时,每度电的补贴是0.5元,但前提是储能电站接受电网调度,“独立参与或与其他主体联合参与辅助服务的储能电站则不可享受这一补偿价格。
据介绍,按照这一《细则》,储能电站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接受南方电网统一调度的储能电站,其参与电网调峰则享受每度电0.5元补贴,参与调频、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可按照《细则》享受一定的价值补偿;另一类是以独立身份或与其他主体联合参与服务的储能电站,这类电站不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而是独立参与辅助服务,并基于市场规则来获取相应的回报。
《细则》对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储能电站的容量进行了限制,“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储能电站。”
王思认为,储能电站规模大小各异,由几千瓦到几十万千瓦不等,如不设置容量门槛,很多小规模电站也纳入其中,将使电网调度工作变得繁琐,“目前来看,肯定是兆瓦级规模以上的储能电站更适合电网公司来调度。”
电网调峰度电补偿为0.5元,这一价格在王思看来并不算低,对储能企业是有吸引力的,将带动南方储能市场的发展。“因为储能电站被电网调用后,其调峰服务补偿是度电0.5元,除此之外还可参与辅助服务来获取其他辅助服务的价值补偿,且包括调频、调峰和旋转备用在内的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均有较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