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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安监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2-08-02 17:16浏览次数:103415

     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5月31日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京安监发[2012]31号)。目前安全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又好又快完成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改变企业危险源管理分散、以手动方式为主的现状,增强危险源监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企业危险源状态监控、报警处理、应急处置等的闭环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物联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依靠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控制、预警、处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本质安全为着力点,切实将物联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件大事,亲自组织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具体抓项目建设。在全力做好企业自身物联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二、结合企业实际,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示范企业要会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企业相关风险区域、风险部位确认,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物联网建设标准确认和预警信号分级设置工作。同时,要以企业现有监控条件为基础,积极改造完善自身监控系统,形成对危险源监控预警的闭环管理。
 
    三、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示范工程建设配套各项工作
    (一)配合做好示范企业物联数据接入方案审核。各示范企业要配合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企业风险源信号接入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确认及完善工作。需对自身监控系统进行改造的企业,应提前与物联网建设项目组进行沟通,确保自建项目与统建项目间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
 
    (二)配合做好项目现场实施工作。各示范企业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组,为项目调研、现场施工、设备安装、布设线缆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三)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示范企业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做好施工现场隔离、劳动保护、消防等工作,严禁违章操作,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一)做好设备托管工作。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系统运行期间,各示范企业要配合做好设备签收、保管、清查工作。需要维修或变更设备所在地,应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为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资产委托保管协议。
 
    (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物联网数据采集、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示范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维护和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维护巡检。不对设备进行无关操作,严禁断网断电,保障系统、设备稳定运行。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系统中断或设备损坏,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进度
 
    各示范企业要与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本次物联网应用建设经验,增强各企业间的学习交流。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方案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