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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使用新能源车船将免车船税

发布日期:2012-04-09 14:23浏览次数:102580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

  首批车型以小排量汽油车为主
 
  首批车型目录中涵盖十家合资和自主品牌的近50款乘用车产品,全部为排量在1.6L以下的产品,其中包括大众高尔夫、迈腾、朗逸;通用爱唯欧、凯越;日产阳光、骐达、奇瑞QQ等热销产品,而这些也基本都是此前享受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的车型。
 
  业内认为此次减免车船税是将补贴从购买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但补贴幅度相比原有3000元一次性补贴有所降低。
 
  混合动力无明显政策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目录中并没有出现首次纳入国家政策补贴范围的油电混合动力车型。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或还在针对具体产品制定细化政策。
 
  国内汽车评论员钟师表示,《通知》仅笼统地将混合动力概念纳入到了减免车船税范围中,但未针对具体车型制定政策。国内市场上在售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根据电动机参与辅助驱动的比例高低而分为轻混、重混两种,“两种混合动力技术在节油效果上有很大不同,如果政策一刀切,则难以保证公平性”。
 
  另外,混合动力车型与传统的小排量车型享受完全一样的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并不能突出国家对混合动力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