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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在尼泊尔投资项目终获该国国会放行

发布日期:2012-04-16 16:03浏览次数:102673

  境外报道,尼泊尔国会下属自然资源委员会批准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投资16亿美元在该国建水电站的项目。此前,因该项目受到尼泊尔立法人阻碍,该项目几近夭折之际,三峡集团曾表示要撤资。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尼泊尔立法人曾质疑政府未经过国际竞标就将这一水电项目的合约授予了三峡集团,三峡集团于3月致信尼泊尔政府称如果该项目不能继续推进的话将会撤资。

  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人ShantaChaudhary表示,委员会已经决定,如果三峡集团达到一些标准,例如通过该国新成立的投资机构NepalInvestmentBoard来进行投资的话,就对该水电项目放行。

  Chaudhary表示:“我们已经决定对政府与该公司的合约进行一些调整后就放行这一项目。”她表示委员会刚刚做出这个决定。
  自然资源委员会在一份长达24页的报告中称,发现尼泊尔能源部在为三峡集团颁发工程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法律和管理失误,该国能源部在做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未向财政部和其它政府当局进行咨询,导致本国丧失了可以通过竞标程序来获得的最大化利益。

  该委员会还表示,尼泊尔能源部没有对另外两家公司——中国水电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对该项目表示出的兴趣进行考虑。尼泊尔政府称依照法律其有权不经过竞标授权水电项目开发权,该委员则引述尼泊尔最新的关于水电项目的法律手册进行反驳。

  不过该委员会表示,尽管如此,考虑到本国的能源需求以及与中国建立良好关系的愿望,这项工程应该完成。该委员会还指导政府将来不要再犯同样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错误,并建议政府与三峡集团进行谈判,以便尼泊尔电力局、项目当地居民、国内实业家及其它居民分别获得该项目25%、10%和14%的股份。

  按照尼泊尔能源部和三峡集团此前的协议,尼泊尔电力局将持有该项目25%的股份,剩余部分由三峡集团持有,双方同意项目于2019年12月前完成。

  三峡集团在对外投资时,要吸取中电集团在缅甸投资遭遇经验教训,不仅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好,更好在当地居民面前树立起跨国企业形象,让当地居民欢迎企业到当地投资。